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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协文件


    关于二〇〇八年辽宁省用户满意工程活动

    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辽质用发[2008]01号

    各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省直行业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各质量跟踪站,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组织:
    根据全国用户委员会和全国实施用户满意联合办公室的要求,2008年我省将继续把这项由全国十五个部委会联合推进的“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深入实施下去,同时继续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企业”、 “用户满意产品”、 “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用户满意服务”予以表彰,并择优向国家推荐“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和服务。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定依据
    《辽宁省用户满意称号推荐评定办法》(附件1)。
    二、推荐评定原则
    1、辽宁省“用户满意称号”的推荐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凡符合《辽宁省用户满意称号推荐评定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单位、企业、产品、建筑工程、服务,均可自愿申请;经各市用户委员会(质协)、省直行业用户委员会(质协)、质量跟踪站向所申请企业的用户征求评价意见(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并择优推荐,省用户委员会最终评定,方可授予省“用户满意”称号。
    2、辽宁省“用户满意”称号的推荐评定,要对被评定企业所获经济效益方面给予充分的考虑,要注意用户满意度测评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对被评定企业用户服务体系和用户质量信息反馈网络的审核。
    3、重申为防止推荐活动过多过乱,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按照全国用户委员会要求,“用户满意”称号只限全国、各省地区(包括直辖市)两个层次进行,各市各部门不得层层命名“用户满意”称号。
    省用户委员会将对荣获省“用户满意”称号的单位、企业、产品、建筑工程、服务予以表彰、颁发牌匾、证书和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公告与宣传报道。并择优向全国用户委员会推荐“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全国用户满意建筑工程” 、“全国用户满意服务”。
    三、推荐名额分配
    《2008年辽宁省用户满意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省用户委员会将根据总的推荐情况,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辽宁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企业”、 “用户满意产品”、 “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用户满意服务”。
    四、推荐评定时限
    今年推荐材料(附件3、附件4)的报送截止时限为7月31日。为不影响推荐评定工作进度,请准时将推荐材料报省用户委员会,超过规定时限的推荐无效。报送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五、其它
    辽宁省“用户满意”称号,每项收取公告费、证书费、牌匾费等3800元,请在申报时一并交纳(如若经过评定,未能获得用户满意称号,上述费用将全额退回申报单位)。
    户名:辽宁省质量协会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账号:0382010140940003711
    另,为便于工作,请各市、各行业质协/用户委员会和质量跟踪站将负责推荐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反馈单(附件5),填好报给省质协用户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92249、86891889、86894197
    传真:024-86892249                           E-mail:laq@laq.org.cn
    网址:www.laq.org.cn
    联系人:宁华平      侯云丹      杨承民

    附件:

    1、《辽宁省用户满意称号推荐评定办法》
    2、《2008年辽宁省用户满意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08年辽宁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企业”、 “用户满意产品”、 “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用户满意服务”推荐表
    4、推荐2008年辽宁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企业、 产品、建筑工程、服务汇总表
    5、2008年辽宁省“用户满意”推荐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反馈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下载:附件1、3、4、5下载

    下载:附件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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