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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协文件
关于推荐2010年辽宁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
先进企业的通知
辽质协发[2010]04号
各市、行业质协,各会员单位:
为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04)国家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断转变观念,追求卓越,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树立全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先进典型,辽宁省质量协会决定继续开展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组织推荐评定工作,表彰2010年辽宁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活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各行业质协及团体会员单位,根据《辽宁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评定和表彰办法》(可在辽宁省质量协会网站www.laq.org.cn下载)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好辽宁省实施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的推荐工作。将本地区、本行业中积极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在提高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辽宁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在申报企业自我评价和各地区、各行业质协推荐的基础上,由辽宁省质量协会组织评审人员作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合格后,经省质协审定后产生。请各地区、各行业质协认真负责组织推荐,并于
2010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申报表(附1)、总结材料(附2)]
寄送至辽宁省质量协会。
三、各质协推荐的企业单位,必须就近年来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先进经验写成书面材料。
四、辽宁省质量协会对经现场评审后,审定批准的企业授予2010年“辽宁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费用
申报企业需交纳费用2万元,申报时一并交纳。其中:申报费2000元;资料评审费、现场评审费18000元)。
请各地区、行业质协按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推荐费,严格控制名额。
省质协联系人: 李凤英 宁华平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
邮编:110032 网址:www.laq.org.cn E-mail:laq@laq.org.cn
电话:(024)86894197 86892249 86891889
传真:(024)86892249
户名:辽宁省质量协会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帐号:0382010140940003711
附件:
1.辽宁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下载)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总结材料稿纸样(下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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