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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协文件


    关于2010年辽宁省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辽质协发[2010]18号
    各市、行业质协,团体会员单位,有关组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活动的主题是: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全省质协系统在9月份全国质量月活动中要积极配合政府经济和质量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活动,为促进我省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素质,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现将有关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各级媒体要积极进行“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和企业要悬挂“质量月”横幅、旗帜,张贴 “质量月”标语、宣传画,制作展板、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材料,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举办好“质量月”质量咨询活动。要组织质量管理专家开展咨询、诊断,解决企业突出的质量问题,为企业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做贡献。要组织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受理质量投诉,做好用户投诉处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在“质量月”期间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文艺演出、专题晚会、质量大讲堂等活动;举办质量知识竞赛;举办质量讲座,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群众性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活动,以及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管理、改进质量的积极性。
          四、召开质量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质量问题分析会,查找和解决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召开各类座谈会、研讨会,总结和探索提升质量、品牌建设、质量文化建设的好经验、新做法,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五、开展质量培训活动,促进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组织企业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为主要内容的“七查一访”活动;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用户、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用户对产品、服务的满意程度和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六、组织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方法推广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注重发挥质量协会在推广先进质量方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质量法制、质量管理知识、先进质量方法等的培训教育,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要求
          1、各地区、各行业及广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2、要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增强与用户、消费者的互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
          3、要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用户、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4、各级质协、企业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把“质量月”活动落到实处。
         5、“质量月” 期间,各市、各行业质协和会员单位及有关组织可随时与省质协沟通开展活动的情况,辽宁省质量协会网站www.laq.org.cn将持续不断地宣传各级质协、会员单位和 有关组织“质量月”活动的情况(电子信箱:laq@laq.org.cn)。
         6、在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各行业质协和会员单位及有关组织将 “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质协,省质协将对“质量月”活动中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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