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辽宁省质量协会,英文译名为Liaoning Province Association for Quality,英文缩写(LAQ)。本协会是和中国质量协会具有业务相关性的省级地方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辽宁省境内致力于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省性科技社团组织;是政府推动质量管理、质量振兴事业的助手;是广泛联系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及广大质量工作者的纽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全省性的质量推进活动,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方法和技术;坚持服务立会,为组织、个人提升竞争力和能力提出专业化的质量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本协会接受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质量协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