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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组织核心竞争能力和班组管理水平以及员工队伍质量素质,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引导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班组质量管理基础建设,树立为用户服务思想,建立良好的班组质量形象,辽宁省质量协会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加强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为了规范该项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信得过班组是以组织行政班组为基本单位,围绕组织的战略和战略部署分解目标,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有效的质量工具方法,有组织地开展班组建设活动,稳定提高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取得用户(下序)信任的班组。
第三条 组织的各类班组可自愿向组织的主管部门提出开展争创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工作,也可以由主管部门指定相关班组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
第四条 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的推荐命名分市级/行业级和企业级三个级别。各市、行业质协和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推荐活动,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并择优推荐上一级别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五条 辽宁省级质量信得过班组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省、市和行业质协选拔、推荐的基础上,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辽宁省级质量信得过班每年组织推荐一次,具体工作由辽宁省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报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的班组,要制定本班组活动计划、实施措施,结合组织和班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用户(下序)为关注焦点,注重现场管理,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落实。
(二)班组成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在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水平、执行力和创新力等方面持续提升。
(三)班组成员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采取各种与组织相适宜的质量工具,有组织地开展班组建设和质量改进活动。
(四)班组活动目标完成率在本组织突出,班组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同工序先进水平。现场活动记录齐全,相关活动结果得到用户(下序)确认,满意程度高。推进工作有特色,并具有普遍推广意义,做到“自己信得过,用户信得过”。在近三年内班级开展质量改进活动的小组曾获得辽宁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等荣誉称号。
(五)班组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第三章 推 荐
第八条 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工作由各市、各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择优推荐。
第九条 被推荐班组按照要求,填写《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申报表》,并附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上报所在市、行业质协和各有关单位。
第十条 各市、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对申报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确认,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辽宁省质量协会。
第四章 命名与奖励
第十一条 辽宁省质量协会对申报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材料进行核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组由辽宁省质量协会、辽宁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联合授予年度“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荣誉称号,颁发奖旗和证书。
第十二条 组织对获得质量信得过班组的相关推进者和班组人员应给予优先参加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学习、交流和深造的机会,并在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职业发展方面优先考虑。组织可参照QC小组奖励标准给予各级别质量信得过班组奖励。
第五章 监督与纪律
第十三条 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市、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质量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加强对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授予质量信得过称号的班组,在连续出现用户(下序)对质量不满意的投诉时,可由授予部门酌情考虑撤销称号。
第十五条 授予质量信得过称号的班组,在连续出现用户(下序)对质量不满意的投诉时,可由授予部门酌情考虑撤销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为指导性文件,各级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及质量协会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辽宁省质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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